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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清條例種善果 呆帳戶回頭轉載 97/05/07 【中國時報/陳怡慈】 原本讓銀行視為洪水猛獸,認為債權可能因此不保的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,意外演出「呆帳戶回頭」的感人戲碼,比重高達二至三成,牽動國內銀行對債清條例後續衝擊,由審慎改為樂觀。 雙卡風暴重挫銀行獲利,輿論高度壓力下,銀行公會九十五年推出「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」機制,讓欠債30萬以上、同時欠兩家銀行以上的債務人,可經由和銀行債務協商,享受最長120期(10年)、零利率的還款條件。 據銀行公會統計,債務協商機制最初上路時,處理金額約3000億,中信銀、台新銀、國泰世華銀、安泰銀、萬泰銀為前五大債權銀行,合計佔債權金額比重65%。全體銀行平均接受的還款期數90期、利率3.88%。 張儉生說,如果按件數計算,比重佔16%,即有160件。至於協商戶的負債情況,張儉生表示,平均欠款金額150萬元,這數字跟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下,平均每人欠款150萬的數字相當。 呆帳戶為何回頭?張儉生表示,客戶欠款超過180天,銀行就轉銷呆帳,資料也會送聯徵中心,由於新上路的債清協商,條件比舊的銀行公會協商機制寬鬆,呆帳戶衡量還款能力及信用折損,願意回頭,「凸顯民眾還是愛惜信用的」。債海無涯、回頭是岸,同樣情況也發生在台新金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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